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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被分41次转走12万法院判储户保管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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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被分41次转走12万 法院判储户保管密码不当负主责


原标题:歹徒作案41次转走受害人12万 法院判储户保管密码不当负主责


歹人通过银行、银行、上银行作案,至今未破案;银行担责两成


储户的银行卡和银认证K宝(类似U盘,也称USB-KEY)均未丢失,账户资金却被以快捷支付方式转走12万元,这是2014年11月发生在珠海的李某身上的遭遇。近期李某起诉珠海某银行要求全额赔偿,珠海市香洲区法院判决银行承担20%,一审后双方均未上诉。


■新快报陈婕


通讯员刘晓亮谭炜杰


41笔款被转走储户却无法收到短信


案情显示,2014年9月,李某在涉案银行申领一张银行卡,并开通了短信提醒等业务。2014年11月14日21时41分,李某在自动柜员机上取现200元,指定收到了短信提醒。然而,从当天21时54分开始至16日的16时04分的3天里,李某的银行账户款项却频频发生变动,分别以上银行、客户端、银行等快捷支付方式共支出了41笔款项,支出金额合计122964.78元。后来发现账户异常的李某立即挂失该银行卡,并到派出所向警方报案,该案警方至今尚未侦破。


在案件审理中,李某表示涉案41笔资金交易时,其却没有收到银行发送的短信交易提醒。然而银行提供了41笔款项的支出时系统短信记录,全部短信记录显示“短消息转发成功”。


经过仔细分析双方提供的证据,法官发现本案中的41笔交易是通过银行、银行、上银行的快捷支付方式进行,因此该案件不同于以往制造“伪卡”后到ATM机上取款的盗窃案件。本案中使用的交易方式不需要通过银行储蓄卡为介质,也不需要银交易K保进行认证,在操作中只需通过银行、上银行等电子银行渠道输入银行账号、密码即可产生付款行为,即便有些付款需要验证码,验证码也是发送至指定的上。


涉案资金确系被盗


双方均有过错


接到报案后珠海警方调取了银行交易流水,发现涉案41笔支出大部分属于密集重复操作,均是通过银转账、电子收款机等快捷支付方式转走,其中2014年11月14日11时13分以李某号码注册了“掌钱”账号,并且在14日、16日从李某的银行账户向上述“掌钱”账号充值7笔,共计35000元,然后分别转账至李某不认识的余某和袁某农的账号,李某未向该两人汇款,也未在掌钱注册过账号。警方判断符合盗刷的基本特征,法院认定涉案资金确系被他人盗取。


针对本案中涉案资金被盗刷原因,法院认为资金被盗主要是由于李某信息、银行账户和密码的泄漏所造成。李某设置的账户密码由其个人掌握控制,不为银行所知,他人通过窃取密码而盗取款项说明了原告对银行卡密码保管不当,发生账户和密码泄露最终导致损失,李某使用电子银行时没有做到足够警惕和注意,对账户资金被盗负主要。


另外,法院认为银行作为金融机构,需增强金融服务的安全性,提高银行系统软件的技术水平,承担相应安全保障。银行在为储户提供银行、上银行、银行等电子银行服务时,也应提供相应配套措施用以检测用户交易环境是否安全,以免储户账号信息泄露。


最终,法院根据双方过错的比例,酌定银行承担20%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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