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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真的
福清即将实现
病人足不出户
在家就能“住院”治疗啦
近日
福州市第一批
家庭病床服务工作试点医疗机构名单公布
共计17家
福清市渔溪镇中心卫生院
(医院)
位列其中
↓↓↓
最新消息
福州市第一批17家试点医疗机构将于年2月1日起正式开展家庭病床服务,符合建床条件的居民可选择就近试点医疗机构(详见下表),通过“榕医通”手机端线上申请或到试点医疗机构现场申请。
哪些人可申请?
家庭病床建床对象原则上应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因疾病需要卧床或者身体衰弱、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医护人员定期上门治疗、护理和康复的已签订家庭医生服务协议患者。
试点期间,建床对象同时应符合以下参考条件之一:
1
气管插管、鼻饲或者持续导尿,需要定期进行治疗或护理的患者。
压疮、造口、失禁、糖尿病足患者;
2
3
骨折后牵引或者固定需卧床治疗患者;
精神和运动发育异常或者残疾需要长期康复治疗的儿童;
4
5
脑血管意外后遗症或者外伤术后适宜在家中康复治疗患者;
长期卧床需治疗的慢性病患者;
6
7
恶性肿瘤晚期患者;
终末期肾衰竭腹膜透析患者;
8
9
需安宁疗护者。
怎么申请?
家庭病床建床对象或家属通过“榕医通”手机端线上申请:
①填写个人基本信息;
②选择试点医疗机构;
③上传就诊记录、住院小结、相关辅助检查和影像报告、用药清单等病历资料。
④提交申请。
完成上述步骤后,医疗机构将收到短信通知并进入评估办理阶段,申请人可通过“榕医通”查询建床申请办理的进度。
怎么收费?
建立家庭病床和提供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按照医保部门相关规定执行,医务人员的交通费参照市场价或协议价执行,家庭病床执行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支付*策。
每个建床周期不得超过90天,参保患者每年度设立家庭病床次数原则上限于2次以内。
建立家庭病床期间,参保患者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另行发生的医疗费用(急诊抢救和抗结核病治疗除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建床后
医疗机构将根据医疗服务能力
和建床对象的实际情况
提供上门服务、检查项目、基础护理项目
康复项目、中医项目、药品服务项目
指导评估服务项目、安宁疗护服务项目
等八大类共64项
今后
福州市将按照
“成熟一所、开放一所”的原则
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具体名单将在“榕医通”上更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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