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医务室、门诊部和个体诊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新冠疫情防控的重要“哨点”,也是疫情防控基层网底的薄弱环节。从近期沈阳、石家庄等地通报的确诊病例活动轨迹看,很多病例在初期出现症状后,自行到诊所、村卫生室、药店等场所购药治疗,导致病例没有在第一时间发现,造成一定范围内的疫情传播。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卫生健康行业依法治理,发挥警示作用,现将近期全市医疗机构疫情防控监督检查中查处的部分案件予以通报。
关于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典型案件的通报(一)关于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典型案件的通报(二)关于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典型案件的通报(三)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各县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坚决克服厌战情绪、麻痹思想、侥幸心理、松劲心态,毫不放松、慎终如始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坚决守住守牢疫情防控底线。各县区、各医疗卫生机构要针对通报的问题进行深入自查自纠,举一反三,立查立改,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筑牢疫情防控的坚实屏障,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和生命安全。
十严禁十必须基层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十必须”一、必须执行预检分诊制度;
二、必须落实首诊负责制、首报负责制;
三、必须做好就诊人员及陪人信息登记;
四、必须做好发热患者闭环管理工作;
五、必须落实发热哨点诊室日报告制度;
六、必须规范清洁消*工作;
七、必须严格医疗废物管理;
八、必须严格发热哨点诊室隔离区域设置;
九、必须严格医务人员防护措施;
十、必须向辖区居民科学开展健康宣传教育工作。
基层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十严禁”一、严禁未佩戴或不正确佩戴口罩进入医疗机构;
二、严禁未测量体温进入医疗机构;
三、严禁未查验健康码进入医疗机构;
四、严禁不询问流行病学史进入医疗机构;
五、严禁医务人员未经培训上岗执业;
六、严禁虚报、瞒报、漏报、谎报发热患者信息;
七、严禁未设置发热门诊、发热哨点诊室的医疗机构留诊发热患者;
八、严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拒诊发热患者;
九、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发热哨点诊室;
十、医院感染等疫情防控规定。
来源:东营卫生健康
编辑:张张
编审:*甜甜
监审:张文颜王*艳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